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类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类项目(企业)评定工作,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和推广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类项目(企业)包括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市级示范智能工厂)、市级标杆智能工厂(市级标杆链主工厂)和全球灯塔工厂,其评选认定由市经信局会同各区经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类项目(企业)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本市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武汉市域范围内且上一年度产值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申报)、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项目应符合武汉市工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清单,纳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
第四条 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类项目(企业)必须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原则上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市级示范智能工厂)、市级标杆智能工厂(市级标杆链主工厂)和全球灯塔工厂近两年的总投资额(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以及项目相关的研发投入合计)应分别不低于 1000 万元、5000 万元和1 亿元,申报时项目已完工投产并取得实效。
第五条 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前的情况分析、企业智能制造建设(改建)的目的与预期目标、智能制造建设(改建)的主要内容、前后效益对比分析、行业示范意义等内容;
(三)符合相应项目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四)主要设备、工艺投资清单;
(五)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申报材料具体事项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条 项目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同一年度每单位只能申报三类奖励中的一个。
第七条 各区经信部门负责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核查、推荐上报和项目跟踪管理等工作,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项目合规性、纳统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第八条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采取现场核验和集中评审相结合方式开展审核评定,并给出综合评定意见。
第九条 根据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的评审结果确定示范项目(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之后施行,有效期 5年。原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奖励暂行办法(2019 年)即行废止。
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评定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价内容及说明 | 分值 |
1 |
生产装备数控化 |
关键工序生产装备数控化率≥70% | 15 |
2 |
生产过程信息化 |
企业建立资源计划系统(ERP 或者类似系统)并有效应用 | 15 |
企业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 或者类似系统)并有效应用 | 15 | ||
企业建立仓储管理(WMS 或者类似系统)并有效应用 | 10 | ||
上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10 | ||
3 |
生产数据可视化 |
覆盖仓储、工序级计划完成、质量、设备、物料、能耗等现场信息的自动上传和可视化 |
5 |
支持电脑、车间大屏、移动端(手机、平板)等客户端访问 |
5 |
||
4 |
产品信息集成管理 |
生产制造过程、质量管理与客户服务信息实现集成管理 |
10 |
5 |
关键设备在线监测 |
项目建立关键性生产设备在线监测平台,实现设备状态实时采集、异常状态报警和预测性维护等。 |
10 |
6 | 项目发展潜力指标 | 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绿色制造、两化融合等领域获得国家、省级认定 | 5 |
总分 | 100 | ||
专家意见 |
武汉市标杆智能工厂评定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价内容及说明 |
分值 |
1 |
数字化研发设计 |
实施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设计与仿真优化、数字孪生,开展与用户交互的产品创新,实现并行、协同、自优化研发设计。 |
10 |
2 |
智能化生产 |
实施生产过程“感知、分析、决策、执行”闭环,实现生产现场活动的数字化、智能化管控,以及生产资源精准配置和动态调整优化,实现生产过程的全面感知、实时分析、动态调整和自适应优化。 |
20 |
3 |
网络化协同 |
部署面向供应链的网络化协同平台,实现上下游企业间数据互联和业务互联,推动供应链企业和合作伙伴信息共享,实现网络化协同设计、生产、服务,促进资源共享、业务优化和产能配置高效。 |
10 |
4 |
柔性化生产 |
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客户需求分析、敏捷产品开发设计、柔性智能生产、精准交付服务,增强用户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参与度,实现供需精准对接、高效匹配。 |
20 |
5 | 服务化延伸 | 开展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远程运维、实现产品制造向
“产品+服务”模式发展。 |
10 |
6 |
数字化管理 |
开展数据集中化管理,基于数据的集成、优化和挖掘,实现管理活动的精准管控、动态优化、智能辅助决策,提高管理效能。 |
10 |
7 |
产业基础能力 | 企业在所属行业的影响力(产值规模在同行业排名)。 | 5 |
8 |
产品影响力 | 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前。 | 5 |
9 | 应用完整性 | 智能化在工厂(企业)所有环节的覆盖率≥70%。 | 5 |
10 |
示范效应 | 对其他企业的可借鉴、可复制性(对标应用的企业数量排名)。 | 5 |
总分 | 100 | ||
专家意见 |
全球灯塔工厂评定标准
序号 |
核定项目 |
评价内容及说明 |
分值 |
1 |
国际级、国家级权威机构或部门认定结论 |
近两年内,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和能力得到国际级权威机构或国家级权威部门、机构认证。 |
40 |
2 |
工业 4.0 先进技术应用 |
在数字化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柔性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创新应用及实践,完成工厂整体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端到端价值链互联互通,构建新的价值驱动发展模式,运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改进运营方式的项目数量
≥10。 |
20 |
3 |
效益提升 |
通过规模化应用高端装备、机器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在生产效率、质量水平、成本控制、节能减排等方面有明显提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
10 |
4 |
人员管理及能力提升 |
利用技术和数据,增强一线员工的创新能力;积极主动建立技术能力和软实力,培养管理人才;调整组织架构,促进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转型;实施新的工作方式,如敏捷工作方式、提高透明度;通过自动化和数字化技术改进日常装配和操作任务;提高一线解决问题和协同合作的水平。 |
10 |
5 |
规模化扩展 |
同时在业务流程、管理系统、人员系统和工业物联网及数据系统四个方面发力,结合运营系统与规模化扩展的 6 大推动因素,企业较好推广和复制“灯塔工厂”经验,形成多个成功案例并具备标杆示范作用。 |
10 |
6 |
技术生态 |
技术层面开放式协作,建立完备本地技术生态圈(如供应商、伙伴、客户)并处于行业头部地位,融入全球科技生态圈并存在技术层面良好合作关系。 |
10 |
总分 | 100 | ||
专家团队意见 |
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类项目奖励资金申请咨询电话:18186455313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