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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促进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为深入贯彻工信部等15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湖北省经信厅等15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鄂经信产业〔2021〕76号),加快推动我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有效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大武汉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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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在研发端加快构建用户参与、众包设计、共享创新的协同创新体系,在生产端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绿色化改造,在营销端发展出定制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企业与客户融合模式,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要素投入,促进制造业创造新价值、实现差异化竞争。

二、主要目标
积极争创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加快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制造业供应链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应用服务提供商等,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发展,有效促进生产型制造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和研发设计服务商、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专业中介服务商之间形成融合互促新局面。
到2023年,培育服务型制造重点企业、平台、项目300个以上,力争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数达到18个,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达到12个,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数达到50个,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超过50个,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产出、设计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5年,打造一批服务型制造集聚区、产业集群,培育1家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和若干湖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与研发设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智慧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服务型制造成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主要模式
(一)工业设计服务。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鼓励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鼓励设计机构加强与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支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订,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搭建共创共享的设计协同平台,推动工业设计从零散件设计、外观功能设计向全产业链设计创新发展。营造工业设计发展氛围,继续办好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黄鹤杯”工业设计大赛等活动,推进建设世界“设计之都”,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业设计活动和知名设计奖项。
(二)定制化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根据消费市场需求,加速从传统的标准化生产向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进行转型,综合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定制化服务平台。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强与消费市场对接,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和交互设计,提升与客户的交互能力,实现制造与产品精确定位。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生产制造系统的数字化、柔性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增强定制化服务能力。
(三)供应链管理。推进供应链管理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和市场竞争力的制造业供应链平台,积极推广工业供应链典型模式。鼓励制造企业在生产环节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兴物流设备,提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制造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
(四)共享制造。引导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科研院所等跨界协作,有效整合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分散闲置的资源,共同建设共享制造平台,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创新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创新能力共享、制造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实现设备共享、产能对接、生产协同。
(五)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强检验检测市场主体建设,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为制造业企业开展相关管理体系、产品、服务等认证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成为面向制造业全过程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利用互联网、工业相机、激光、大数据等进行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认证机构为制造企业提供全过程的质量提升服务。提升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检测、标准制修订、认证认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创建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
(六)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制造业企业将运营服务与设计制造结合,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拓宽服务范围,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售前服务能力,开展项目策划,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扩大售后服务范围,收集产品使用信息,指导产品进一步研发改进,提供产品升级等增值服务,增加客户满意度,提升客户粘性。
(七)总集成总承包。完善智能制造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有行业、专业特色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升智能制造服务能力。支持大中型专用设备制造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开展总承包服务,实现从销售设备到销售生产线再到承建车间(工厂)的转变,鼓励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经营管理提供持续优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提供交钥匙工程(EPC)、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支持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逐步实现集成项目由低端市场向高端市场跨越。重点支持汽车、电力装备、化工、机械、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军企业加快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提供一揽子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八)节能环保服务。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推动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培育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构建高效、清洁、低碳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围绕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引导制造业企业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开展节能诊断、能量系统优化、项目建设运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新型环保服务。继续发展专业化节能、节水服务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支持龙头企业利用在汉钢铁基地和环保产业优势推进城市矿山开发,加强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集加工、仓储、配送、销售为一体的循环产业体系。
(九)生产性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领军企业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风险防控积极作用,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直接融资。支持制造业领军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探索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十)其他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基于5G技术、工业互联网和制造业大数据的服务模式创新和重构,培育一批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支持发展众包、云外包和平台分包等新模式,支持信息技术外包、医药研发外包、设计外包等重点服务外包领域发展。

四、实施路径
(一)加快数字化融合赋能。加快布局新基建,深入推进5G网络规模化部署,前瞻布局6G网络技术储备,提高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服务能力,推动建设行业、区域或园区级和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新型智能化计算设施,培育一批数据资源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龙头企业。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元宇宙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深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培育发展精益供应链、个性定制、柔性制造等新模式,拓展丰富“5G+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
(二)实施智能化技改升级。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加快关键工序车间/产线设备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设备联网上云和业务系统云化改造,提高设备联网率和产线数字化率。加快提升光电子信息等优势支柱产业企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能力,建设一批示范智能工厂,打造“全球灯塔工厂+标杆链主工厂+示范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梯队。完善智能制造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有行业、专业特色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升智能制造服务能力。
(三)培育设计创新主体。加强创新示范引领、设计成果转化和设计资源引入,鼓励制造业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打造一批工业设计集聚区。大力支持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资金扶持和人才、土地、成果转化等配套政策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获评国家、湖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获评市级工业设计集聚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构建协同发展生态。健全协同发展体系,围绕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引导制造业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供应链与资金链,畅通产业内信息网络,推广生产设备、零部件、传感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规范标准,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产业协同发展,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战略,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产业布局,积极发展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模式,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电力等领域的产能合作。
(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整合研发设计、系统集成、检测认证、专业外包、市场开拓等服务资源,健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推动建设面向服务型制造的专业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推进D+M工业设计小镇二期、康佳数字经济和工业设计产业园等工业设计园区建设,加快打造国家(武汉)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探索建立反向定制(C2M)产业基地,为服务型制造发展提供优质产业载体。
(六)强化示范引领推广。认定一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打造一批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分档奖励。争创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进一步促进我市加快构建服务型制造产业生态。坚持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挖掘和总结企业探索形成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
(七)提高人才支撑能力。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构建服务型制造人才体系。支持大专院校及相关培训机构开设服务型制造相关专业或课程。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掌握相关技术技能的高素质工人队伍。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完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人才评价制度。创新服务型制造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服务型制造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服务型制造工作推进机制,由经信部门牵头,发改、教育、科技、商务、市场监督、金融等多部门共同推进,在两业融合、两化融合、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检验检测认证等工作中,形成服务型制造发展合力。
(二)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有关政策。统筹利用我市产业发展资金,用好我市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绿色工厂、节能环保政策,加大对服务型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集聚区用地、用能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在工业遗产和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工作中打造工业设计等方向的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加大资本市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缓解企业服务型制造转型的资金压力。
(三)夯实工作基础。结合我市近年来推进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光伏示范、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业软件优秀应用案例等工作基础,梳理储备一批服务型制造典型应用模式和重点项目平台,建立全市重点培育企业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以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为主体成立服务型制造方向产业联盟和市场化支撑机构,充分运用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培训展会、信息服务、行业延伸方面,以及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协调作用,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探索研究服务型制造统计体系,为服务型制造发展提供数据分析并反映发展情况。
(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制造与服务融合的制度壁垒,放宽制造企业拓展服务业务的准入门槛,支持装备企业取得工程和设备总承包资质,支持汽车企业开展车载信息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与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扩大开放合作,鼓励服务型制造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服务等环节延伸。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新设服务于供应链金融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探索将租赁标的物拓展至装备设备、医疗器械等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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