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相关要求,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武汉市科技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1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692236 65692124(传真)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06室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科技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武汉科技创新“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武汉市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贷款贴息贴保是指对通过特定创新金融产品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以下简称保费)和担保费用补贴。
第三条 补贴资金从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第四条 补贴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第五条 申请贴息贴保的科技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发放主体为在武汉市开展人民币贷款业务的银行;
(二)贷款性质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优先支持首贷、信用贷款产品;
(四)单笔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
(五)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20个基点;
(六)保险保障额度、担保额度与承保实际贷款匹配一致;
(七)保费、担保费由贷款企业与承保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八)正常还本付息,且在申请贴息贴保项目前已结清;
(九)未获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贴息贴保资助。
第六条 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当年合作的贷款产品类型,设定具体补贴标准。单个企业年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贷款实际成本支出(不包括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加息、罚息)。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补贴一笔贷款,单笔贷款最高补贴期限1年。
第七条 贴息贴保项目属于事后补贴,市科技局不与申请企业签订合同,不组织项目评审和项目验收。
第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编制和发布贴息贴保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程序、要求等事项。申请企业根据当年的申报指南,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申报材料核实及补贴额度测算,形成的补贴资金安排方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 补贴资金安排方案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凡有异议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实名书面意见,市科技局经调查核实予以回复。
第十一条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下达补贴资金安排方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将追缴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武汉市科技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申请咨询电话:181864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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