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经发委、科创委,高新区经发委、科创局,各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全球高端制造业基地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苏州工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委发〔2021〕17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内注册(生物医药相关项目、集成电路流片补贴项目等可放宽至大市范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六)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申报。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3日至10月8日,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三)网上受理。各地工信(科创)部门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s://manage.szzxzjsb.com/)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项目审查。各地工信(科创)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各地工信(科创)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申报本专项资金,限制D类企业申报。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各地工信(科创)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市级资金主办处室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五)项目报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科创)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财政、工信(科创)公章],于10月18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项目申报材料由企业在系统上下载盖章后通过所在地工信(科创)部门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资金主办处室。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所需材料请前往申报系统查看,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根据要求扫描上传。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含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四)凡是把投入作为支持条件或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并在系统上传所有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发票。
(五)申报指南要求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或浅绿色,材料内容一律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为项目申报表,依次附上目录、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信息表和所有上传附件,采用胶装方式,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如厚度不足可不加书脊)。线上、线下提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工信(科创)、财政部门要创新告知方法,畅通信息渠道,提升区域内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项目。对于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地工信部门负责排除重复申报,确保本地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四)集成电路流片补贴项目、部分生物医药产业相关项目等由市、县按1:9出资比例共同支持,市、区按3:7出资比例共同支持。
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68616251
市财政局工贸处 68616749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68616065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68616367
附件1:
2021年度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一)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生物医药(包含生物药、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航空航天、光通信、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等产业链企业。
(2)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不含集成电路设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航空航天、光通信、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申报单位需纳入2020年规上统计。
(3)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体公司。
(4)申报单位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阶梯性门槛,具体指标和重点支持方向详见附件1-1。
2.扶持标准。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1。
(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
1.支持条件。2020年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小巨人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项目
1.支持条件
(1)苏州市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
(2)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主导产品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替代进口,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60%以上(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上年度总体技术研发及设备升级改造投入1000万元以上(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上年度实缴税金不低于400万元(提供完税证明)。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2020年总体技术研发及设备升级改造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支持条件。
(1)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对强链补链有重大影响的兼并重组,项目对产业发展影响大、带动力强,对提升企业行业地位、抢占竞争制高点具有明显成效。
(2)兼并重组交易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交易,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子公司间交易所进行的兼并重组不可申报。
(3)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间完成对国内外企业的并购。
(4)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发起方须为企业唯一控股50%及以上的最大股东),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
(五)国家重大专项奖励
1.支持条件。2020年度承担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重大项目的集成电路企业,或承担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六)生物医药企业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奖励
1.支持条件。中标国家药品、器械带量集中采购,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2.扶持标准。根据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中标品规采购额,按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七)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补贴
1.支持条件。2020年度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流片验证投入给予最高5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各市(区)组织项目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奖励资金建议上报市级评审。
(八)软件和集成电路重点企业奖励
1.支持条件。支持入选2020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头雁”企业、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中国芯”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
(一)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1.支持条件。
(1)申报企业为工业类、软件类。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须在2年内完成技术攻关任务,研发的技术产品满足《2021年苏州市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表》(详见附件1-2)各个项目所确定的核心技术指标和应用考核指标。
(3)项目攻关投入(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小试、中试工艺设备购置、开发及制造费;设计费、材料费、检测检验费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相关研发活动的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4)已获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扶持的企业不再扶持。
2.扶持标准。事前支持项目,每个攻关项目确定1家企业牵头承担,最高按攻关投入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航空航天产业链项目最高1000万元)。首次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二)生物医药产业链上下游联合赶超项目
1.支持条件。
(1)围绕高端生物试剂、生物原料、培养基、病毒载体、生物反应器、层析树脂及设备、离心机、过滤器、规模分离纯化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医用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以及基因和生物技术、高端医疗装备、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临床医学与健康等方向。
(2)由本地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牵头,联合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开展联合攻关,多方形成联合体并签署联合协议。
(3)项目承担单位须在2年内牵头完成赶超任务,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申报时已完成研发投入占研发计划投入30%以上。优先支持承担国家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疫苗等研发相关任务的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2.扶持标准。事前支持项目,根据联合攻关投入按比例择优对项目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三)集成电路产业设计工具研发及产业联动项目
1.支持条件。
(1)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方向。2020年度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自主EDA设计工具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集成电路整机芯片联动方向。2020年度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对非关联苏州大市范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年使用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
(3)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联动方向。2020年度为苏州大市范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提供生产线产能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
2.扶持标准。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核,对EDA设计企业,按研发费用给予最高3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集成电路整机芯片联动项目,最高按当年使用金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联动项目,最高按每款产品订单实际生产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0万元。
(四)创新载体奖励
1.支持条件。2020年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质量标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单位。
2.扶持标准。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质量标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五)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补
1.支持条件。获得2019-2020年江苏省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单位。
2.扶持标准。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核,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 10%~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医疗器械及医药制造首台(套)装备在原奖励政策基础上,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六)信息技术推广与应用奖励
1.支持条件。支持2020年以来加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委会的企业,或相关产品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的企业。对首次入选2020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工业软件和人工智能软件给予支持。
2.扶持标准。对符合信创项目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符合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企业,按2020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0%~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七)丝绸新产品认定、品质认证项目
1.支持条件。支持2019-2020年通过市级及以上丝绸新产品技术鉴定,并有明确的新产品技术指标及相应的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以及新产品标准等相关证明文件,或2020年通过专业认证机构的产品合格评定,并取得产品认证证书的丝绸产品。
2.扶持标准。丝绸新产品认定项目按相关指标权重确定三档奖励标准,最高奖励30万元。丝绸品质认证项目以企业为单位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5万元。
三、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市级智能工厂(车间)奖励、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输出标杆、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等项目申报另行发文通知。
(一)5G+工业互联网项目
1.支持条件。
(1)制造业企业运用5G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面向生产环节及细分场景,将5G与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融合应用。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软件投入及人力投入。
(3)项目须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7月1日期间内完工。
(4)项目建设场景具有行业典型性、可复制性。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二) 5G城市融合应用
1.支持条件。
(1)企业运用5G进行智慧城市、健康医疗、教育教学、交通物流等项目建设或应用。
(2)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软件投入及人力投入。
(3)项目须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7月1日期间内完工。
(4)项目具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三)企业信息化授牌奖励
1.支持条件。支持奖励2020年度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四星级、五星级),2020年度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奖励
1.支持条件。对2021年8月31日前已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或2021年8月31日前实现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日均解析量10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五)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奖励
1.支持条件。支持奖励2020年度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四、绿色化改造升级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条件。
(1)企业围绕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
(2)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15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非工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8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
(3)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审批部门批复。
(4)项目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投资额和节能量测算,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支持条件。
(1)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水平。
(2)项目投资主体是苏州市区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是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在8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
(3)项目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节能量测算,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三)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条件。
(1)重点支持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清洁生产项目。
(2)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
(3)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年处置废旧动力电池不低于5000吨且须为工信部已公告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性企业。
(4)项目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投资额测算,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四)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1.支持条件。
(1)支持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示范。
(2)项目技术和设备具有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投资额测算,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五)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
1.支持条件。2020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获得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产品被列入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以省级以上相关文件为准,同一申报周期内获得多项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认定的企业,以最高奖励数额为准,不重复奖励。
(六)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1.支持条件。列入“百千万”行动名单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建设接入端系统并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且稳定上传数据的市区企业。
2.扶持标准。以实际测算额为准,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三年分期补贴)。
(七)节能诊断项目
1.支持条件。列入工信部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为苏州大市范围内企业提供免费节能诊断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根据完成节能诊断的企业数,按每家2万元给予补贴。
五、服务平台建设
(一)产业链服务平台或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
1.支持条件。
(1)项目符合附件规定的重点方向、建设内容、实施目标、认定标准等(详见附件1-3)。
(2)已建成运营,且2020年度围绕自身建设技术设备投入(含软件)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2020年度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交流宣传、联合参展、国际合作、信息集成共享等产业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扶持标准。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扶持总额,按照技术设备投入40%权重、服务收入60%权重确定具体扶持金额。
(二)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条件。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0年服务本市中小微企业数量50家以上,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平台建设和服务投入10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最高80万元扶持。
(三)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项目
1.支持条件。支持2020年首次获评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扶持标准。对国家级平台(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平台(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四)生物医药CXO模式创新项目
1.支持条件。推广CDMO/CMO/CRO等CXO模式,对我市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提供研发、生产服务的,对销售税收在我市结算的委托企业、承担企业进行支持。
2.扶持标准。对委托方按2020年度实际交易费用的5%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资助最高1000万元;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分品种予以扶持,最高按2020年度实际交易费用的10%给予扶持,每个品种最高500万元。
(五)生物医药集群发展服务机构
1.支持条件。
(1)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
(2)协助地方政府招引相关企业项目每年不少于10个,2020年至今至少已推动在苏落地项目1个以上。
(3)协调对接国家、长三角及其他省市产业协会、联盟等机构,推动有影响力的产业相关会议、会展活动在苏举办。
(4)对本行业开展统计及研究,研究本行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发布报告或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5)为苏州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信息咨询、组织会议、教育培训等),每年不少于50家。
至少满足上述条件两(含)条以上的企业单位,方可申报。三年内已享受同类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50万补贴。
(六)生物医药相关展览会补贴
1.支持条件。
(1)2020年度本地企业、机构(作为主办单位)在苏举办生物医药产业相关展览(含以展带会),展览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50家。
(2)政府出资举办,或已享受政府资助补贴的活动不再重复支持。
2.扶持标准。按展览会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特装管理费、专家费(含交通、住宿)等支出相应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七)生物医药人才实训基地补贴
1.支持条件。
(1)具备专业领域资源,满足培训的场地、师资、教学仪器设备、装备、模拟软件程序等,能提供教、学、练、检等一体化教培平台。
(2)优先支持经市级以上认定或与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形成战略合作协议实训基地。
(3)有助于帮助企业培训生物医药产业紧缺人才;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提高监管水平,帮助提高企业生产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
(4)同一项目三年内已享受政府补贴的不重复支持。
2.扶持标准。按项目(基地建设费、管理费、设施使用维护费、服务费等)支出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八)市级特色先导产业园奖励
1.支持条件。支持奖励2020年度苏州市特色先导产业园的运营机构。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1.2021年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项目重点方向和相关指标
附件1-2.2021年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重点任务和相关指标
附件1-3.2021年度产业链服务平台或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项目重点方向和相关指标
附件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3.2021年度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联系人
附件4.2021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表
附件5.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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