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抓好“惠企惠商惠民政策获取难”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相关政策执行效果,现将《武汉市发改委惠企惠商惠民政策清单》向社会公示,并就清单中相关政策是否存在获取难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惠企惠商惠民”政策清单(12个) | ||||
序 号 |
文件名称 和文号 |
受惠 对象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政策主要奖补内容 |
1 | 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 发武汉市 加快服务 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 政策的通 知(武政 规〔2019 |
符合条件的 服务业集聚 区 国家、省服 务业百强企 业 |
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及 省级以上示范园区 首次入选国家服务业500强和省服务业 100强企业 |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 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对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各类 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 构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 业500强、湖北省服务业企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 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
〕1号) | ||||
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 | 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最高 | |||
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 | 4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和最高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 | |||
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 贴。 | |||
企业对武汉市外3家(含)以上企业 | ||||
(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综合管 理职能;或经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3家 (含)以上企业提供研发等服务职 能;或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业收 入占企业合并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30% |
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鼓励总部企业增资扩股, 对总部企业在汉增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引导 总部企业进一步加大在汉投资,对在本市新增固定 资产投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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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 | (含)以上。 | |||
2 | 府关于印 发武汉市 加快推进 总部经济 高质量发 展政策措 施(武政 规〔2021 〕16号) |
经认定为武 汉总部企业 的各行业企 业 |
企业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达到 一定规模,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00 万元;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 不低于20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 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500万 元。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 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设立的 总部或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 |
支持总部企业壮大。对经营效益好的总部企业,连 续3年按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50%给予合计最高2000 万元奖励;激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评定为世界500 强等各类500强的总部企业,分级给予最高3000万元 奖励。 |
定的大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 | ||||
二级(含)以上总部或区域总部,上 | ||||
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 | ||||
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 ||||
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对总部企业高管按其 | ||||
总部企业高管 | 税前年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总奖励金 | |||
额最高300万元。 | ||||
在武汉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 ||||
纳入本市统一核算,企业主营业务符 | ||||
3 | 武汉市服 务业领军 企业认定 工作实施 细则(武 发改规〔 2022〕 3号) |
经认定为服 务业领军企 业的重点领 域企业 |
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重点行业领 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实力强,发展 潜力大,有较高的资质和较好的业 绩,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 水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 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每年在九大领域 中选取10个细分行业,开展市服务业 领军企业认定,对申报企业总分(基础 |
认定为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具备下达中央、省预算内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搭建领军企业学习交流平台,组织领军企业参加各 类培训,优先推荐参加省服务业“五个一百”评选 活动。 |
分+特色附加分)进行排序。每年全市 | ||||
认定市服务业领军企业30家左右。 | ||||
武汉市加 | ||||
4 | 大纾困帮 扶力度促 进市场主 体恢复发 展若干措 施的通知 (武政规 〔2022〕9 |
年度纾困普 惠政策 |
政策共32条,市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 管部门、各区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 发布政策操作指南,推进政策“免申 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 对确需企业申报的政策,原则上按照 属地原则,由各区负责审核并全额兑 现各项补贴资金,最终通过市区结算 方式,向各区拨付市级资金。 |
1.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在税费减免、社会保险 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减免,防疫支出补贴、就业补 贴、贷款贴息,金融支持、市场开拓支持等方面, 实施19条普惠性政策措施, 2.重点行业纾困扶持措施:在餐饮零售、文旅、会 展、交通运输、房地产等6个领域,实施13条精准扶 持政策。 |
号) | ||||
市 人 民 政 | ||||
5 | 府 关 于 推 进 全 市 开 发 区 创 新 提 升 打 造 改 革 开 放 新 高 地 的 意 见 ( 武 政 规 〔 2020 〕 15 |
高新技术企 业 |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有效 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 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 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20 万元;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 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 5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
号) | ||||
6 | 进一步推 进大健康 和生物技 术产业发 展政策措 施(武政 规〔2021 〕18号) |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医药流通、 生物农业、 健康服务等 领域的企业 和机构 |
政策共有18条,由牵头单位制定实施 细则并组织实施,符合相应条件的企 业即可申报享受。 |
涵盖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研发、生产、流通、应用、 服务和金融全产业链条,聚焦重点企业引进培育、 高端创新人才招引、提升创新服务保障及支持新模 式、新业态发展等产业关键支撑和重点发展方向, 突出引进落地和培育发展相结合,针对性提出18条 支持措施。其中,资金奖补类10条,工作措施类8条 。 |
1.鼓励企事业单位面向航天产业创新需求,围绕技 | ||||
7 | 市人民政 府关于加 快推进我 市航天产 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武政规 〔2022〕1 号) |
从事火箭、 卫星、空间 信息应用、 地面及终端 设备制造等 商业航天领 域及相关的 企业和机构 |
政策各条款由牵头单位组织落实,符 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享受。 |
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 模等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类型 公共服务平台,并按照平台新设备购置或者改造费 用实际发生额的20%分三年给予资金支持,最高2000 万元。 2.针对龙头企业引领的重要配套企业项目,在项目 落地、人才落户、总部用地、职工住房、基础设施 配套等需求上依法依规给予“全方位、个性化、清 单式”支持。 |
市人民政 | ||||
8 | 府关于印 发武汉市 进一步加 快创新发 展若干政 策措施的 通知(武 政规〔 2022〕 |
国家产业创 新中心、工 程研究中心 |
新获批建设 |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 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 |
5号) | ||||
9 |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推 行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的 意 见 (武 政 办 [2014]134 |
节能服务公 司及被节能 服务对象。 武汉市节能 服务公司根 据项目执行 情况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 |
按照《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办法》(武发改环资[2014]342号)及 《武汉市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管理办法》 (武发改环资[2014]343号)执行 |
对节能改造所产生的节能量进行补贴。对节能服务 公司进行一定税务补贴。 |
号) | 惠政策。 | |||
市发展改 | 1.自2020年12月1日起,城区内所有道路占用费均按 | |||
10 | 革委 市财 政局关于 降低城市 道路占用 费标准有 关问题的 通知(武 发改收费 〔2020〕 |
占用城市道 路的单位和 个人 |
凡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 个人 |
现行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2.夜市按经营摊点减半征收。 3.经营类棚亭0.30元/日.平方米;维修类棚亭0.20 元/日.平方米;工贸市场0.20元/日.平方米;经营 摊点0.20元/日.平方米;维修摊点0.10元/日.平方 米;报刊、电话棚亭0.10元/日.平方米;堆物、堆 料、基建施工0.10元/日.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 0.10元/日.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0.10元/日.平 方米;广告牌旗杆、灯柱单位挂的牌0.20元/日.平 |
495号) | 方米;农贸市场0.05元/日.平方米; | |||
市发展改 | ||||
革委 市民 | ||||
政局 市财 | ||||
政局 市人 | ||||
力资源和 | ||||
社会保障 | ||||
11 | 局 市退役 军人事务 局 国家统 计局武汉 调查队关 于转发省 发改委等 六部门《 关于进一 步健全社 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 涨挂钩联 |
享受国家定 期抚恤补助 的优抚对象 、城乡低保 对象、特困 人员、城乡 孤儿、领取 失业保险金 人员和艾滋 病病毒感染 儿童 |
启动条件: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 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5.5%,即启动当月补贴发放工作。按 照省最新要求,对各类保障对象只按 城乡户籍划分,即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CPI(或食品价格指数)涨幅,原则 上不得低于每次30元/人。 |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即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 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其补贴按城乡户籍划分为2类标准, 按我市城乡低保标准×CPI(或食品价格指数)涨幅 测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每次30元/人。单月同时满足 两个启动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从高原则计算发放 。单次补贴发放时,对同属多个保障对象范围的人 员不得重复发放。 |
动机制的 | ||||
通知》的 | ||||
通知(武 | ||||
发改价格 | ||||
〔2022〕 | ||||
302号)) | ||||
12 |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北 斗 产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武 政 规 [2022]12 |
国家产业创 新中心、工 程研究中心 |
新获批建设 |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 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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