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2〕82号)等相关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积极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开展创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湖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有关程序要求申报。
(一)基本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本年度申报方向
1.绿色工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各区推荐名单中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绿色设计产品。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绿色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优先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参照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相关区加强对前六批入选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企业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相关附件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认真核实并及时上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于2022年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电子光盘各2份)、推荐函(附)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相关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2022年10月25日前报送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动态管理情况报告(正式行文)(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一并报送。
(三)本年度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前六批动态管理表、动态管理情况报告等,申报单位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电子版(PDF),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完成线上审核、提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节能处 聂 鹏
电 话:85316932,邮箱:whjxwjnc@163.com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60号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的通知.wps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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