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市相关通知要求,现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请区内各拟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申报,于10月30日前登陆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2023年进行认定。
联系人及电话:汪晶67880565、 任力强67880073
附件:
1.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 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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