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会展业发展都有哪些奖励政策,下文提供武汉市展会奖励以及武汉市各个区的配套奖励补贴政策,展览会议举办引进、国内、国外(境外)展会举办、各行业参展补助等,各种武汉市对于展会的奖补,先看下文了解一下吧。
一、武汉市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一)2022年举办的展会项目或引进的展览,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奖励标准(含奖励上限)上浮50%给予补助。
1.第十一条 展览举办奖励
(1)奖励原则。在同一展馆、举办时间间隔3个月以内、举办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展览项目,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对我市重点支持的或者规模较大的展览项目予以奖励。
(2)奖励条件。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项目在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且符合上述原则的进行奖励。
(3)奖励标准。对举办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个)的展览,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00元的奖励。
2.第十二条 展览引进奖励
(1)奖励原则
一是对引进展览的引进单位和个人均可给予奖励。
二是政府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是享受展览引进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展览引进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不再因此享受其他奖励和补助。
(2)奖励条件
一是引进展览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本市。
二是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必须市行业内国际排名前十、国内排名前三,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或者境外展商展出展位数比例超过总展位数20%的会展活动,以及市人民政府重点支持的会展活动。
(3)奖励标准
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5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会议举办奖励
(1)奖励原则
一是会议举办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按照“扶优扶大”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会议进行奖励。
二是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多个会议,作为一个系列会议,按照住宿的总参会人数给予奖励。
三是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会议,原则上不再给予会议举办奖励,但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报额外奖励。
(2)奖励条件
会议举办天数在2天以上且参会人员住宿2晚以上。
(3)奖励标准
一是对境外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300人以上的国内会议,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境外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5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会议其他境内参会人员参照国内会议标准给予奖励。
二是会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2022年举办的面积1万平米以上(以上含本数)的展览(包括非经贸类活动,不含财政给予“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支持的展览),按照实际发生场租费用的10%给予额外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2022年在我市主办或者承办过5000平米以上展览(包括非经贸类活动)的本地会展企业,按照其承租非国有房屋2022年当年租金的10%给予补助。
二、武汉市经开区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对由本区经信局组织参加国内、国外(境外)展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展位奖励的,按照市奖励标准的100%予以配套;市财政无奖励的,按照参展企业实际展位费和搭建费的50%给予奖励。国内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次,国外(境外)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次。每家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黄陂区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对由本区工业和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国 内、国外(境外)展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展位补贴的,按 照市补贴标准的 100%予以配套;市财政无补贴的,按照参展 企业实际展位费的 50%给予补贴。国内展会补贴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国外(境外)展会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三、硚口区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商贸企业或中介机构在我区举办与我区产业紧密相关的行业展会、论坛等活动。对企业围绕商贸产业在硚口区举办的国家级、国际性行业展会、论坛等活动的,对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展会,经认定,按活动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汉阳区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向园区企业提供科技中介、金融服务、项目路演、成果交易等定制服务,每月举办各类青创主题活动。鼓励入驻企业参加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双创”赛事及展会活动,对参赛及参展过程中的报名费、参赛费、参展费、差旅费等支出,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湖北青创园(汉阳)发展支持计划》
对科技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知名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展会论坛活动,按照不超过场租、展位、会务等费用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谷计划”的政策意见》
五、青山区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青山区(化工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办法》 主要在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发展、研发平台建设、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校企合作、科技企业参加展会等方面给予扶持、补贴和奖励。
六、洪山区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2022年举办的展会项目,将按照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标准上浮50%给予补助。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将按照实际发生场租费用的10%给予额外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七、蔡甸区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对由本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国内、国外(境外)展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展位奖励的,按照市奖励标准的100%予以配套;市财政无奖励的,按照参展企业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奖励。国内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国外(境外)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蔡甸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蔡甸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细则(试行)的通知》
参加国家和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农产品交易会等各类展会,每个企业奖补3万元。获展会优秀奖1个,奖励1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推荐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获银奖1个,奖励2万元。
八、江夏区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持全区果茶、花卉苗木、绿化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展会及评奖。根据展会规模给予企业一定参展补助,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根据展会规格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3万元。
参加国家和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有机茶叶博览会、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洽谈会和绿色食品展的企业和单位每家每次补贴3万元。在以上展会中参展企业获得奖项的按照金奖3万元、银奖2万元、铜奖及以下1万元予以奖励补助。
九、新洲区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消费品牌培育。开展“二品一标”品牌农产品认证,对获得“二品一标”品牌农产品证书的农产品予以补助。支持创建市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培育认定2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实施“武汉制造”品牌培育行动,对被认定为中国精品、湖北精品和武汉名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对评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和武汉老字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老字号企业参加市级以上重点展会的,每个标准展位给予2000元补贴。强化展销联动。大力招引国际国内品牌展会来汉举办,办好大健康博览会、武汉时装周、文化旅游博览会、武汉设计双年展等品牌展会。对2022年举办的展会项目,按照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标准上浮50%给予补助。对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不含“一事一议”支持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场租费用的10%给予额外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武汉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
十、东西湖区(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1、支持会展企业做强。支持本地会展企业发展,对在武汉临空港经开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200万元且逐年增长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扶持奖励,累计奖励年份不超过3年。
2、支持知名会展企业引进。对入列国家规上服务业企业在武汉临空港经开区内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的新注册会展企业,一次性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的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性会展组织会员企业等国内外知名、优质会展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金扶持。
3、支持展览项目做大。支持本地展览举办,对在我区注册的会展企业和机构我区举办综合性、专业性经济贸易展览,且展览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2天及以上且举办规模在200个标准展位以上(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个)的展览,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00元的奖励。对有境外企业(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参展的展览项目,给予举办方每个境外企业标准展位1500元额外奖励。
4、支持会议项目做优。对在我区注册的会展企业和机构,在我区举办的天数在2天以上的商务性、专业性、文化性或者综合性会议(以会带展的项目以会议计算,下同),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举办方补贴:参会人数在300人及以上至500人以内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补贴;参会人数人500人及以上至1000人以内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参会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少于三个,且境外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20%的会议,在上述资金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5、支持会展项目品牌升级。对在武汉临空港经开区举办的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60万元奖励;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30万元奖励。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会展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补贴。
6、支持会展场馆发展。对在武汉临空港经开区投入展览营运的会展场馆,全年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专业性经济贸易展览面积累计达10万平方米的,给予场馆运营方一次性15万元资金补贴。实际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贴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扶持不超过三个经营年度。
7、支持会展人才引培。支持我区现有会展人才提升,对参加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会展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区内会展企业人员,给予培训经费全额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
十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展会奖励补贴政策
1、支持展览项目做大 对单场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特装展位按标准展位折算,下同)达300个的专业性展览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贴。每增加3000平方米展览面积并增加150个标准展位,增加5万元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境外展商参展的展览项目,给予举办方每个境外展商标准展位1500元额外奖励。对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且每届达600 个标准展位的展览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支持展览线上线下融合。对符合我区展览补贴的项目,同期开展网络展会,每年(届)给予5万元奖励,最多奖励三届。
对符合东湖高新区展览补贴的项目,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会议活动,参会住宿总间夜数达200间夜的,可在当年展览基本补贴基础上再给予20%的上浮补贴。符合会议扶持条件的,可单独申报相关会议项目支持。
2、支持会议项目做优 对举办会期达1天以上的商务性、学术性、综合性会议项目,参会住宿总间夜数达300间夜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超过300间夜数的部分,每增加100间夜数,补贴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办会期达2 天及以上的商务性、学术性、综合性会议项目,参会人数500人以上的会议,按照会议场地实际产生费用和会议代表住宿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会议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对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且每届参加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对符合东湖高新区会议补贴的项目,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展览净面积2000m²以上的,可在当年会议基本补贴基础上再给予20%的上浮补贴。符合展览扶持条件的,可单独申报相关展览项目支持。
支持会议线上线下融合。对符合东湖高新区会议补贴的项目,参会国家和地区(含线上参会)不少于3个,且境外参会人数(含线上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20%的会议,在会议基本补贴基础上最高可上浮50%。
3、支持会展项目品牌升级 对在东湖高新区举办的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30万元奖励;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举办方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支持会展宣传推广 对区内会展企业或机构赴境外举办会展项目的,按其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区内会展企业或机构参加境内外会展行业展览展示、会展招商等活动的,给予展位费80%补贴,每家企业或机构每次补贴标准展位数不超过3个,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新注册会展企业落地 对在东湖高新区新注册、实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 万元的会展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不超过4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以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为准,连续补贴三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80万元。
对纳入商务部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会展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新设立从事会展业务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成功举办展会或为东湖高新区企业提供会展服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6、支持会展企业做强 对东湖高新区会展企业或机构首次获UFI、ICCA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自申请年度起给予当年年度会员费用80%的补助,连续补贴三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对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纳统的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会展场馆发展 对在东湖高新区投入展览营运的会展场馆,全年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专业性展览面积累计达10万平方米的,给予场馆运营方一次性15万元资金补贴。实际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贴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累计扶持不超过三个经营年度。
支持场馆运营方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对场馆进行智能化改造,推进场馆集成智能控制系统、数据收集系统建设,对投资超过100万元,给予场馆运营方智能化改造费用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
8、加强会展人才培养 支持东湖高新区现有会展人才培养,对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社会团体举办的会展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给予培训经费全额补贴。国家级或省级社会团体在东湖高新区举办会展业培训,给予举办方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会展业人才,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人才政策。
9、发挥会展行业引导作用 支持会展企业或机构主导或参与各级标准制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根据实际取得成效,给予企业或机构一定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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