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下文详细介绍申报条件以及奖励补贴政策情况。
武汉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须新落户3年内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50万、8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武汉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武汉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企业聚焦工业六基重点领域;或属于生产性服务 业企业(含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 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或符合制造强国、网络强国 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 域“补短板” “锻长板” “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 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 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5)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 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
内 ) 。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500万元以上。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
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
分 )
A. 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 ( 0 分 )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 . 1%-2%(5分)
E . 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 15%(15分)
C.5%- 10%(10分)
D .0%- 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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