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其中主要介绍到了申报范围及渠道,申报条件要求以及申报程序,感兴趣的企业可以来参考一下,有疑惑的随时来咨询申报易小编:
一、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具体专业详见《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专业一览表》。(附件1)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申报,并在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及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三分之一的相关材料。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上述人员应在我省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申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中央在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涉及表格在《2022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及要求》中下载。(附件2)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正常申报评审。
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和《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7号)(附件3)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评审。
原则上对资历不破格,符合《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7号)规定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破格人员申报推荐表》上传申报系统。经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自高评办复核。
(三)转评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在调整后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上传申报系统。经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自高评办复核。
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专业岗位业绩原则上不作为晋升依据。若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原专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四)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度。
(五)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
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申报人员,按文件要求申报。个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职改部门逐级复核后,提交各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其中,对符合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申报。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推荐,需提交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六)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含当年)的规定,2020-2022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本次评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申报,且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相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凡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详见《2020-2022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名单》。(附件4)
(七)学历学位材料要求。
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要求,从2018年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并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
2002届(含)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人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相关审批机构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申报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学历查验,对申报人员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用人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压实审查的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诚信要求。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相关单位盖章并按程序报送至省自高评办的申报材料,省自高评办视为通过资格审核,省自高评办与省职改办仅对材料进行抽查复核。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评审前或评审后通过抽查或其他途径发现不合格者,取消个人参评或任职资格。如有恶意隐瞒或造假者,经核实此后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单位公示情况。
根据《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申报人员在申报中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推荐(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履行公示手续和程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凡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同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涉及表格在《2022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及要求》(附件2)中下载。
三、申报程序
2022年度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省自高评办审核确定受理后的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进行申报,注册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打印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核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个人申报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职称评审中相关涉及时间的计算,均按照《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7号)有关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不实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单位审核推送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地市州职改部门),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自高评办,省自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参评条件。
(三)纸质材料申报
省自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同意受理纸质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22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及要求》(附件2),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自科高评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四、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评审通知发布后,申报人员应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申报的纸质材料一致。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初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地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本行业县及以下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成果材料,并提交市州职改部门。市州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并提交省自高评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省自高评办;省自高评办负责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终审,重点审查破格、转评、“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提出终审意见并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