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详细介绍关于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条件、认定奖补扶持政策以及申报需要的材料,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县级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各市有需要申报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有任何不清楚的欢迎联系咨询申报易。
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条件
(1)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市(区)级及以上;
(2)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经当地批准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园区应围绕全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布局,核心区主导产业应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为主,要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4)申报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其中,核心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四至范围准确;
(5)申报园区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5000亩,且核心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达到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土地平整等“五通一平”;
(6)核心区内有5家以上涉农企业;
(7)核心区应具有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平台2个以上,累计开发重点新产品、申请专利、地方标准、行业品牌共5个以上;
(8)园区要有健全的服务体系,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园区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主要包括,园区要有科技服务机构,要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体系,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等),要有良好的农村农业科技信息化条件,要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场所,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申报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园区申报单位应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省科技厅备案执行。
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落实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园区建设。
(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
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大力开展农业先进技术示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园区内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各园区通过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
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
(1)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2)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4)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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