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武汉市双软认证流程时间以及双软企业有哪些奖励扶持政策,相信大家通过对该文阅读可以了解到大概信息,再认证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企业可以随时来咨询申报易小编:
一、办理对象
在武汉市行政区划内依法注册,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自愿接受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审核认定的企业。
二、审核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0号公告,明确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需同时符合的七项条件。
三、评估时间
接收材料时间:11月1日-11月20日
评估时间:11月21日-11月27日
公示时间:11月28日-11月31日
四、评估流程
相关办理表格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五、评估结果
11月28日公示评估结果,评估合格的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发放证书。
六、武汉市双软认证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七、武汉市双软企业申报办理好处
(一)武汉市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设立软件企业孵化器。对于进入孵化器的新创软件企业,政府在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补贴。设立企业研发资金补贴奖励,重点对软件和高新企业进行扶持。
(二)武汉市双软认证好处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享受优惠照顾。
4、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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