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申报条件、使用程序如下,看完对于申报操作没有把握的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的企业,欢迎可以找我们专业的申报易老师分析规划申报。
一、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适用范围及相关说明
适用范围为武汉市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而因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借款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并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资金)来源主要为: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
应急资金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偿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在银行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合作银行书面承诺为企业续贷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为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平台),资金管理平台在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资金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申请条件
应急资金支持的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违法记录的中小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贷款银行(且为应急资金合作银行)评估,具备银行续贷条件,并同意续贷后,方可申请使用应急资金。
各银行需与资金管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方可作为应急资金的合作银行,并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本业务。
三、应急资金使用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办理,或通过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预申请,然后由资金管理平台协调相关合作银行办理。申请人应于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合作银行审核,确认符合续贷条件,由合作银行作出书面续贷承诺,并与合作银行签署委托还款协议书后,向资金管理平台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资金管理平台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应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请人在企业登记、税务、抵押物等方面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定后,确定借款金额并签署意见。
(三)使用。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由资金管理平台向合作银行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该资金仅限用于申请人还旧贷续新贷,由合作银行进行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
(四)收回。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同时,经借款申请人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转贷资金足额划转至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如因特殊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贷款发放及归还流程的,经资金管理平台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至15个工作日。
(五)资料归档。资金收回后,资金管理平台应当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应急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人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同一时间段申请应急资金,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和中型制造业企业。
四、应急资金收入和分配
为充分提高应急资金的运转效率,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资金使用2个工作日内日综合费率为应急资金发放日前一日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超过2个工作日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应急资金发放日前一日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资金最长使用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银行未履行放款义务而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合作银行承担资金归还、补足责任。
根据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应急资金收入的70%计提为资金风险准备金,余下部分结转为资本金继续补充到资金中。
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申报条件、使用程序介绍到此,各市对政策感兴趣的可以直接联系小编咨询沟通。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