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介绍武汉市双创示范基地2023年认定条件、认定材料、认定管理办法,2023年武汉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有任何疑问需要解决记得来找申报易小编了解,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关于武汉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细则吧。
武汉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武汉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基本条件
(1)基地建设及运营符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3)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4)基地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专兼职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5)基地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一站式的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2、武汉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2)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措施等)。
(3)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完整清晰的服务台账。
3、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数量: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组织研发项目、科研成果、技术平台、投融资、人才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对接活动6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引导企业使用市融资应急资金,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投融资对接活动4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财税代理、政务代理、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服务数量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4、申报示范基地运营管理在智慧化、平台化、生态化、特色化等方面有创新性成果、突出优势,示范效应突出。
(1)物业服务智慧化。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大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企业提供便捷、稳定、广覆盖、低成本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研发、设计、制造、经营、管理、营销等全方位应用服务。
(2)创业服务平台化。以平台化方式集聚优质创业创新资源,吸引各类服务机构入驻基地提供一站式、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建立规范的创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估体系,对服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3)产业布局生态化。引导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优化供应链、完善资金链,形成产业资源集聚、企业多元互补、服务功能完备的创业生态环境。
(4)基地发展特色化。推动产业资源集聚,构建从孵化到产业化的全链条企业培育能力。依托骨干企业加强专业化协作和配套,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优质企业。
武汉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1)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本基地的审计报告(含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情况);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的学历、职称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在运营管理和推动中小企业成长方面具有示范效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武汉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扶持政策
被确认为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奖励;被确认为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被确认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示范基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每1户5万元标准对示范基地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提升示范基地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厅要求,推荐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优、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好的示范基地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同一示范基地如当年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创建国家和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奖励资金支持,或同一年度同时获批国家级或省级示范基地的,不予重复支持(按最高额度给予支持)。
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为3年,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基础信息表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武汉市双创示范基地相关政策介绍到此,如果没有找到你需要的政策可以直接找申报易小编提供帮助,湖北省各类政策各行业扶持项目免费搜集查找。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