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外资专项激励资金补助新兴产业到资、存量企业增资、新设重大外资企业、新设重大外资企业四个项目,关于这些项目补助的标准、申报的流程及材料,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业想申报可咨询申报易小编:
安徽省级外资专项激励资金补助项目:
(一)支持新兴产业到资
1.对2021年度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2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外方股东贷款除外,下同)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我省十大新兴产业,按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二)支持存量企业增资
对2021年度增资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在皖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下同),按企业增资到位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三)支持新设重大外资企业
对2021年度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四)支持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
1.支持研发中心项目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新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按企业2021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2.支持总部项目
对2021年度在安徽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企业到资增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
安徽省级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符合本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用A4纸装订,并提供申报表格电子档。
(二)地市审核。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汇总表需列明企业名称、申报奖励项目名称、到资记录、申报金额以及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企业上报材料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3月8日前报省商务厅。
(三)组织评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地市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及相关材料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告公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地市审核及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奖励情况向社会公示。
安徽省级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激励资金申报表。
2.2021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性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包括本企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承诺企业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5.申报企业2021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等。
6.申报十大新兴产业到资奖励的需要提供企业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标注所属的新兴产业类型,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申请外资研发机构奖励的,还需提供:(1)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用于研发的投资不低于200万美元的证明材料;(2)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的证明,如研发人员花名册等;(3)进行研发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额,相应的财务预算报告;(4)研发内容先进性的说明及研发成果的归属;(5)其他可以提供的研发中心证明材料,如跨国公司拟设立研发中心的股东会决议,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证明,统计部门认可的研发费用证明等。
8.申报总部奖励的,还需满足并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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