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创新型县(市)对全国县域创新工作的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根据《“十四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规划》(国科发农〔2022〕158号)和《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30号),科技部决定在全国启动建设第二批创新型县(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方实际,推荐创新能力位居本省前列的县、县级市或旗(含计划单列市所辖县<市>)进行申报。各地方推荐名额数量按照所辖县(市)数量、2021年全国县(市)创新能力评价情况,以及各地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等分配。
请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函、创新型县(市)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县(市、旗)基本信息表、县(市、旗)2021年创新能力数据采集表各15份(均需加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公章),报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科技部将开展咨询评议、实地考察,提出创新型县(市)批准建设名单,并按程序公示后发布。
一、建设基础
(一)基本情况。
区域区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科技创新情况,包括组织管理部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举措及成效,存在的不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二)创新优势与特色。
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在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科技支撑生态文明【依靠科技创新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保护,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或科技支撑民生改善【依靠科技创新助力脱贫地区群众增收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选择一个建设主题。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建设创新型县(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要明确创新型县(市)建设思路,体现可行性与引领性。基本原则要对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主要目标要形成可考核的三年总体目标与年度目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体现建设成效和可考核性。
三、建设定位
依据建设主题,根据具体建设目标进行定位,定位应符合县域自身发展优势,突出创新驱动、创新引领发展。
四、建设任务
结合目标和定位,针对制约当地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科技创新为民惠民、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等方面,提出建设的重点任务,实施一系列行动、工程,突出特色、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五、年度任务与进度安排
建设周期为3年(2023—2025年),结合目标提出年度任务和进度安排。
六、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领导、责任主体、运行机制、考核机制等。
七、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为完成建设目标制定出台的有关创新政策、资金投入及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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