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培育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储备梯队,根据《鄂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现开展2023年度鄂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技术创新中心由我市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位居前列的重点企业牵头建设,鼓励有关企业、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参与共建。
二、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应在鄂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托单位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能够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创新力和带动力,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20项(一类知识产权可视为5项);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
3.依托单位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米,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认定后三年内计划投入技术创新中心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4.依托单位拥有国家级或省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领军人才,能够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依托单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依托单位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写中心申报信息,导出申报书模板,编制填写鄂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需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书,将完成本单位签字、盖章的申报书扫描做成PDF文件,上传到系统中。并于2023年3月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面装订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推荐。
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推荐,并于2023年3月7日前,汇总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同时集中报送申报单位纸质申报书1份。
4.请各区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推荐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胶印成册,封面盖章。
2.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和意愿进行申报。
3.市科技局将通过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支持。
4.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20万元后补助。对连续两次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不参与考核的,取消资格。
5.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推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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