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申报工作大家了解多少,下面申报易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可以来参考一下,有疑惑的企业可以随时来咨询合作,下面大家一起来学习相关内容吧: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共建设8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其中黄陂区3个,江夏区2个,新洲区1个,蔡甸区1个,东西湖区1个。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区农业农村局发文明确项目建设主体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二、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22〕40号),市级财政2022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470万元全部切块到区,其中:黄陂区180万元,江夏区110万元,新洲区60万元,蔡甸区60万元,东西湖60万元;另30万元为市农机中心推广示范经费。
三、创建主体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是有创建意愿、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业企业。基本资质要求是:
(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齐全有效。
(二)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良好的农业机械化基础,拥有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具及操作人员,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已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三)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置常驻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
(四)诚信守法,社会信用良好,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晰,财务核算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
(五)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对成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教育,没有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支持范围
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原则,对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根据其实际新建内容可以给予四个方面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酌情确定。单个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合计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一)农机作业补贴。对建设业主流转承包耕地或者开展全托管机械化服务(须签订相关合同)给予作业补贴。服务中心须将农机作业服务数据及时上传到政府农机作业数字化管理平台,补贴面积以该平台核实确定的最终耕、种、收及田间管理各环节作业面积为准。
(二)购置农机补贴。对项目建设主体今年购置的用于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优先使用省级和市级购机补贴资金,在各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叠加项目补贴,单机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机具售价的50%。
(三)农机作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补贴。鼓励服务中心应用智能农机控制技术和数字管理服务平台,对搭建农机作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软硬件及配套设施投入给予补贴。
(四)设施建设补贴。对项目建设主体新建的机具库棚、烘干中心、办公场所、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给予补贴。单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新建上述农业生产服务设施,市级财政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以奖代补。
有条件的区可给予该项目配套资金支持。
五、建设标准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建成运行,必须达到以下硬件条件、服务功能和范围等标准要求。
(一)机具装备齐全。服务中心机具配置完备,能满足农业生产耕、种、管、收、储各环节机械化作业需求,在本区域内,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
(二)农事服务周全。除农机作业服务外,服务中心还必需配备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和相关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物资储备、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综合服务功能。
(三)基础设施完整。服务中心具有相应规模的办公场所、机具库棚、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打造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亮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四)服务套餐丰富。服务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提供差异性、个性化“田保姆”服务套餐,为用户提供流转承包、全程托管、代耕代管等多种形式农业生产经营服务。
(五)服务范围广泛。除重点满足本区域农业生产服务外,每个服务中心必须协助推动解决不少于2个乡镇土地托管服务及撂荒地开垦复种问题,全年以流转、全托管、订单作业、代耕代种等方式解决撂荒地面积不低于3000亩。
(六)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必须健全财务、作业调度、安全生产等各项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做好与数字化农业管理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智能化管理。
六、管理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发布市级实施方案,切块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及项目稽查。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资金绩效评价。应依据本方案制发本区项目实施细案,明确建设内容、工作流程、时间节点、监管职责和验收要求等,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与农垦处备案;组织和接受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按照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负责形成区级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级合规程序评审通过后确认为项目建设主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市级奖补资金。项目建设主体需接受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按时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接受有关项目检查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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