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21〕17号)文件精神,按照《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22〕2号),为做好我市2023年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成长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的企业,2022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企业在武汉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要求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和支持条件,对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的企业、2022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真实性、合规性、符合性审核,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于2023年2月3日(周五)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填报2023年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成长奖励资金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附件:
1.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2.2023年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成长奖励资金推荐企业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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