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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付程序指南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企业研发创新,按照《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科技规〔2022〕3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

(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二、支持范围

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具体服务事项应与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

(一)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等。

(二)检验检测: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除外的产品性能测试、材料性能测试、指标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三)研发服务:工业产品、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服务等,已获得上年度省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三、支持比例及额度

(一)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每年每个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20万元,当年有效,先申先兑,逾期未兑付自动作废;

(二)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对已享受市(州)、县(市、区)创新券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补贴。

四、申领与兑付程序

(一)注册与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创新券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申领创新券。

(二)使用。企业在服务平台选择服务项目,通过在线预约或线下联系创新券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三)提交兑付申请。服务完成后,企业在线提交兑付申请,上传服务合同、交易发票、服务结果等相关材料,同时创新券服务机构线上确认。

(四)信用核查。省科技厅对提交兑付申请的企业进行信用核查。

(五)审核公示。省信息院定期对提交的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创新券兑付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省信息院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兑付创新券的资金拨付给企业(按季度进行集中拨付)。

(七)办理时间。

1.申领时间:2023年2月1日-12月10日

2.年度兑付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五、监督管理

省科技厅对创新券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有关要求

各市州科技部门要按照《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兑付创新券;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覆盖度和知晓度。

湖北省科技厅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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