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对于企业申请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给予18万哦!看看下文简单了解一下武汉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条件以及企业单位申报需要的材料,提供参考,需要申请团体标准制定或者申报东湖高新区团体标准奖补政策都可以直接找申报易小编沟通哦。
东湖高新区团体标准奖补申报条件
申请标准制定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企业新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属于企业新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技术标准。
(二)多家企业申请同一项技术标准资助的,由上述企业自 行协商,推选其中一家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由标准起草单位排名靠前的一家企业进行申报;
(三)团体标准应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 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所制定的团体标准应 属于技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且起到促进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的标准。
(四)申请资助的标准应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协会)、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地方标准化行政管 理部门或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化研制等功能的社会 团体正式批准发布现行有效的标准,且发布日期为资助实施当年的上一年度。
(五)申请资助的标准应是企业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实质性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升级和社会经济效益提升。
东湖高新区团标、行标、国标奖励补贴政策
(一)对主导制定已发布的国际标准,给予200万元/项奖励;
(二)对主导制定已发布的国家标准,给予50万元/项奖励;
(三)对主导制定已发布的行业标准,给予30万元/项奖励;
(四)对主导制定已发布的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项奖励。
(五)对参与标准制定企业进行资助,应按起草单位顺序排 名予以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制定的企业排名在第二名至第五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项、10 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排名在第六名(含)以后的,分别给予30万元/项、6万元/项、3万元/项、1.8万元/项奖励。
(六)对牵头制定国家级行业协会(其他社会团体)发布团 体标准的企业给予8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级行业协会 (其他社会团体)发布团体标准的企业排名在第二名至第五名、 第六名(含)以后的,分别给予4万元/项、2万元/项奖励;对主导制定的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行业协会等其他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给予奖励5万元/项。
(七)每家单位标准制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年。
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额度为:
(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对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对同时获得(一)、(二)规定额度资助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对注册地在高新区的产业创新联盟(其他社会团体)组建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联盟)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五)因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发生调整,按照上述规定可以享受更高额度资助的,企业可以申请补差。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资助的企业 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对承办国际标 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资助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按规定采用国际或者国外先进标准获得国际标准标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产品,按每一证书给予2000元奖励。
对承担国家、省级以上关于行业发展的标准化理 论研究项目资助的企业,按验收评审通过年度的第二年度分别给予5万元/项、3万元/项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2项。
东湖高新区企业团体标准制定所需材料及程序
在制定团体标准前需要进行需求分析,经过分析研究后,确定制定哪些团体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工作标准。在确定了标准的名称后应当成立标准起草组,并按照起草标准的程序进行工作。标准起草组应当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格式应编写。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是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应符合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等程序。
1.提案
提案阶段的主要工作时标准标志机构接受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对项目提案进行评估后形成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并上报管理协调机构。为了体现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此阶段应明确提案的主体。只要是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团体成员都应具有提案资格,甚至可以将提案资格扩大到所有对本社会团体感兴趣的所有个人或组织。项目提案经标准编制机构评估复合要求后形成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方可上报管理协调机构。
2.立项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由标准需求者、研制者等(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立项申请须附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一般包括: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相应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如项目未通过论证,则不予立项。项目通过论证后,由相应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审议批准。批准后,发文正式立项。如需对项目补充论证,则应当在补充论证后重新申报审议。如项目未被批准,则不予立项。
3.起草
团体标准一经正式立项,应当确定主要起草人员,组成起草工作组进行起草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团体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同时编写“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
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草案后,应当向使用本标准的生产者、消费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为信函征求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或会议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日。起草工作组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征求意见。
5.技术审查
团体标准的技术审查由相应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团体标准起草人和相应标准化办公室管理人员不能参加表决。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
6.批准、编号和发布
通过审查批准的团体标准,发放标准编号,发布公告。通过和发布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化决策机构按照议事规则通过团体标准,并予以公开发布。团体在发布团体标准的同时,宜借助全通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团体标准的基本信息和主要技术内容,以便促进团体标准的传播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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