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市汉阳区元宇宙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如下,包括申报条件、申报奖补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申报易。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关系均在汉阳区,信用记录良好的元宇宙领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机构。
二、扶持范围
从事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李生、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区块链、GPU、物联网等元宇宙底层支撑技术;研发设计生产虚拟主机、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脑机交互等元宇宙终端设备;聚焦教育医疗、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等元宇宙场景内容生产和搭建的企业。
三、扶持方式
1.加大项目招引,鼓励产业集聚。支持有影响力的企业或机构在武汉元宇宙数字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孵化基地等,自企业签订入驻合同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进规标准、进规标准 120%、进规标准 13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采取“先付后补”形式,分别免除不超过200平方米、400平方米 、600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免租年限为3年,自达到免租标准当年起计算。享受租金支持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否则将子以收回。若入驻后企业营收规模较前一年下降达 50%及以上,根据最新营收重新套取免租面积上限。对于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60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担任国家权威机构元宇宙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的,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分别给予区级 10 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推动应用场景落地。重点围绕汉阳“1+6”现代产业体系,在制造业、文旅、教育、医疗健康、数字治理等领域开放一批应用场景,支持建设一批元宇宙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试点及示范标杆,鼓励打造元宇宙实践基地,支持企业优先参与搭建工业数字李生、智慧文旅、智慧医疗、虚拟办公等多样化元宇宙适用场景建设,并向全区重点宣传推广。获评国家、省、市级层面元宇宙优秀应用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 万元、1万元的奖励。鼓励区内核心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业企业等引入元宇宙元素,进行元宇宙技术改造,实现街区、商业设施的AR化以及生产流程的数字李生应用,对于由汉阳区内企业承接的改造项目,根据每个项目涉及元宇宙部分实际投入的 10%,给予委托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元宇宙平台建设。对于在基地率先搭建XR虚拟演播室动作捕捉系统、算力等技术平台,并向区内五家及以上元宇宙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按照平台搭建的实际到位投资额的 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人才及团队引进。对于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李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等元宇宙领域相关技术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人才计划。对企业引进的符合政策条件的青年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免3年人才租赁房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2年人才租赁房租对元宇宙领域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参照市、区有关人才政策,协助其按照现行有效政策规定享受落户、安居、子女入学、个人经济贡献奖励等相关待遇。
5.加大金融支撑。依托武汉基金产业基地,引导各类基金支持元宇宙初创项目和重大项目并延长支持周期,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支撑产业生态建设。优先推荐企业参与“知音云上”系列创投赛事鼓励区内金融服务机构对创新驱动性强、领域融合性广、经济带动性大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按照有关规定对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本息损失进行补偿
6.支持企业制定相关标准鼓励各创新主体围绕元宇宙重点领域开展海内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经过认定后,在享受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补助的基础上,额外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主持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额外给予每项8 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7.鼓励企业举办重大活动。支持举办元宇宙领域重大活动。鼓励举办各类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元宇宙重要活动或者创新大赛,以“一事一议”依法依规给予费用补助。
四、政策执行
1.本政策所列奖励资金支出由区级财政承担,纳入年度预算。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措施多项奖励条件的,或满足武汉市、本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除经营贡献奖励外,原则上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政策周期内该企业对区级财政累计贡献。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或者个人承担。
2.对本区元宇宙产业贡献特别重大的企业或者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由区招委会专题研究,单独制定优惠政策,并经相关程序审批。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3.受奖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承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企业当年有不履行统计义务、不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劳资纠纷造成集体上访事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
4.享受本政策有关奖励的企业,承诺注册落户10年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企业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得变更至汉阳区人民政府管辖权范围以外的任何区域,企业所搭建平台不得以任意形式转出,否则追回已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
5.本政策由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政策期满后,对于企业在政策期内落户但未足时享受政策的,奖励可延续享受至对应上限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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