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襄阳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奖励补贴等有关内容如下,襄阳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申报易咨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管理襄阳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根据《襄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襄阳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项目(以下简称攻关专项)是指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项目,围绕产业创新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集中资源有针对性持续开展攻关突破,力争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第三条 攻关专项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大战略决策。围绕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突出目标导向。聚焦事关襄阳都市圈现代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引导激发全社会创新动能。
(三)突出系统推动。着力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创新平台、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有效集聚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
(四)突出改革创新。注重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尊重科研规律,科学高效推进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 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席工作小组负责攻关专项的遴选、评价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项目承担团队给予综合支持,市财政局是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市科技局是攻关专项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 专项定位及申报条件
第五条 攻关专项的定位是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谋划,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商用,增强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项重点面向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强的企业、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襄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和实施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必须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四)申报项目符合攻关专项定位要求,具有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通过项目实施能产生良好效益。
(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
第七条 支持额度和拨付方式:
(一)资助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分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三档。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拨付方式。分两期拨付:第一期,项目立项之后拨付全额补助资金的60%;第二期,项目验收后,验收结果合格的项目拨付剩余40%的资助资金,验收结果为结题和不合格的项目,剩余40%的资助资金不再拨付。
第三章 项目申报程序
第八条 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常年征集项目入库建议,经专业机构和专家咨询团队审核后入库,每年滚动更新。
(二)编制申报指南。市科技局对照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结合项目储备库中的优质项目,形成年度重点支持领域,编制申报指南,提出申报要求。
(三)发布申报通知。市科技局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开展受理工作。
(四)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学科领域、研究内容和项目类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
(五)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同行评议和项目评审论证。
(六)实地核查。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七)确定拟立项项目。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评审论证意见以及实地核查情况,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征求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席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
(八)项目公示。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九)报市政府审定。市科技局将拟立项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十)项目立项。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科技局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十一)经费拨付。市科技局会商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经费。
第九条 对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产业发展短板、重大民生需求等确定的重大研究项目,项目目标任务明确、组织实施要求较高,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委托本领域国家级战略科技力量,或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高校力量牵头实施项目。
第十条 鼓励项目承担团队吸收海外高层次人才、“杰青”“优青”等优秀人才。对承担颠覆性、革命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项目承担团队,可在享受“1+7”人才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支持。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项目任务书等文件中确定的内容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对项目主要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计划任务进行重大的调整、改变,应及时报市科技局批准。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加强项目推进情况调度,按期组织专家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跟踪评估。无特殊原因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请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负主体责任,应视情况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预算编报、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严肃处理。市科技局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注重对任务书约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突出其在服务我市重大战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和项目验收材料,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组织验收专家组,依据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开展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到期时间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确需提前验收的,提前时间不超过半年。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约定的实施期结束前至少60日提出申请,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审批。若无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财政补助经费实现专账核算管理,并严格按预算执行,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采取现场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一般须委托符合财政部门规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下设课题的,各课题分别按规定进行经费审计并作为项目经费审计的基础和依据。
第十八条 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容错机制。对于因不可抗力或科研探索失败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且经费使用合规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结题报告,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并报市科技局同意后,予以结题处理,登记备案但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