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科学有效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商服贸函〔2019〕544号)对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和2022年度武汉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和2022年度武汉市服务贸易统计服务采用自行采购方式。现就采购2021年度和2022年度武汉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2021年度和2022年度武汉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服务。
二、采购内容
(一)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全市从事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即服务贸易主体)。
(二)统计内容
1.分析报告
结合服务贸易相关数据进行行业分析,每季度撰写1份季度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完成。每年撰写1份服务贸易年度报告(白皮书),于次年3月完成。其中于2021年9月完成2021年第1、2度服务贸易统计报告。
2.政策宣传
采取线上视频和线下培训结合的方式进行政策宣讲,包括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知识、财税和金融政策、操作实务等内容,为企业、园区和相关机构等解答疑问,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合同数据填报工作,协助指导各区(开发区)开展纳统工作,全年新增服务外包纳统企业60家。
3.走访企业
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走访企业、园区,积极与(但不限于)光谷软件园、软件新城、未来科技城、金融港、生物城等园区沟通,从信息技术、文化服务、医药研发、商务服务等重点领域企业着手,协助扩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新入库,积极上门联系统计库内已有的沉淀企业,开展统计业务辅导,动员企业及时填报数据。同时调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解答企业在政策方面相关问题。
线上工作安排:继续推广已有的服务贸易政策宣传小视频;新增6期服务贸易行业相关视频内容。
线下一对一走访安排:2021年内走访至少10家企业,并辅导宣传服务贸易相关知识与政策。
政策宣讲安排:深入重点园区,进行不少于3场政策宣讲会。
4.数据统计
(1)以全市国际收支服务贸易项目下数据为依据,结合商务、出入境管理、旅游、教育等部门服务贸易相关数据,以及各大高校、企业信息公开数据,力争做到应统尽统。
按季度和年度分别整理各类服务贸易数据表,包括:服务贸易企业按涉外支出、收入排行汇总表,服务贸易各领域企业按涉外支出、收入排行汇总表,全市贸易伙伴排行汇总表,全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交易金额排行汇总表等(统计表格样式见附件1)。
(2)完成各区(开发区)服务进出口情况统计及其他数据整理需求。
(3)协助做好我市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监测和服务外包企业统计工作。
5.防疫要求
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科学合理做好会场布置,确保培训现场人员安全。实行严格消杀措施,普及无接触服务,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数据统计
数据来源要求真实、准确、覆盖面广,能反映服务贸易运行实际情况。保持与相关部门沟通,按时更新相关部门数据。
2.分析报告
要求分析观点明确、结构严谨、语言流畅、反映问题具体、建议有针对性,并搭配相应有效图表表述,能够反映我市企业发展实际情况。
3.政策辅导
宣传要求针对性强、清晰明确,内容涉及概念、政策、业务操作等。走访要侧重协助吸纳新企业纳统入库,定期发放问卷,收集企业运行情况,反馈企业困难和诉求。
4.其他
在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中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
三、服务时间
服务期为2021年至2023年3月。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四、服务金额
年度服务费用不超过28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和2022年度武汉市服务贸易统计服务费用不超过56万元。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截止提交报名表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财务状况良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及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6、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
7、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8、近年类似业绩及相关佐证材料;
9、对照采购内容及要求制定的统计服务工作方案及报价明细表。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文件正本中须编入彩色扫描件,副本可用正本的黑白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供应商应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七、公告期限及报名
公告期限为5天。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公告期内报名。报名时须密封提交报名表1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八、评审资料收取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式5份,密封递送。
1、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10:00(北京时间)
2、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黎黄陂路27-29号市商务局6号楼403室。
九、评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31日10:30(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黎黄陂路27-29号市商务局6号楼3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武汉市商务局王彪电话:027-82796656
武汉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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