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郑政文〔2018〕88号)和《郑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办法》(郑知〔2018〕3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9日— 2023年6月13日
二、申报要求
(一)支持重点
1.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主导产业,以及重点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
2.支持市级知识产权强企(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 创业人才项目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以及依靠核心技术发明专利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中小型企业。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本项目申报范围应是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项目申报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 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证,拥有发明专利不低于20件。
2.具备较好的研发基础。应具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申报项目近3年知识产权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重达到5%或累计达到300万元;
3.培育期内相关专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年均增长达到15%以上。
4.具备一定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成功的产学研合作案例,或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合同,专利权属清晰。
5.具备高价值专利培育基础。项目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符合《实施方案》支持的产业领域,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郑州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6.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在经营、科技、知识产权活动中的资信良好。
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创新 型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但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 、申报材料
(一)撰写前请仔细阅读《郑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和《郑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中的撰写说明。
(二)申报材料须如实反映近年来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项目任务、目标、保障措施和详细进度等计划实施情况。
(三)项目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纳税等证明 材料,知识产权工作状况的证明材料,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及高端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的协议复印件等。
(四)申报书纸件一式三份(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同时将申报书电子件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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