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补助标准、申报条件及提交材料
详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自行登录省科技厅网站查看)。
三、郑州市推荐申报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在省级财政补助中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省科技厅将取消当年后补助资格并禁止两年内申报省技术转移后补助。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及证明材料、附件2,一式2份。
(五)推荐申报渠道。航空港区、高新区、各县(市)所辖单位由当地科技部门单独组织,直接推荐报送至省科技厅;其他开发区、区所辖单位由郑州市科技局推荐报送至省科技厅。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负责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六)通过郑州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的,请于2023年5月24日上午12:00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郑州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4楼411室),材料电子文档(申报材料PDF版,附件1和附件2的word版,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逾期不再受理,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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