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2023〕5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须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详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
三、郑州市组织申报流程
(一)推荐申报渠道
经开区、郑东新区及六个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由郑州市科技局作为推荐部门,集中受理推荐至省科技厅;航空港区、高新区及六个县(市)所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部门,分别受理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请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部门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于2023年6月15日17:30(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关闭)前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完成填报后,请按申报渠道安排及时联系推荐科技部门进行线上形式审查。
2.报送纸质材料。通过审查的申报单位,通过系统生成PDF文档,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书籍式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推荐科技部门。
通过郑州市科技局受理推荐材料的单位,请于2023年6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210房间(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13号),材料电子文档(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至kjjcgc@126.com,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郑州市科技局受理推荐材料单位,通过航空港区、高新区及6个县(市)受理推荐材料的单位,请咨询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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