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0 年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报有关内容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申报易咨询。
一、补贴项目填报范围
本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武汉市辖区内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问建成投运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公交场站公交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指在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区域规划建设,向社会开放、为各类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注意事项
申报补贴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成投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目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前期未领取相关财政建设补贴资合,已领取补贴资金并在原址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或迁移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损(不含原址新建充换电设施的扩建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确保所报送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真实有效,对虚报数据核实不符的单位将取消后续补贴资格。
(二)请各单位于5月15日16:30前填报《XX区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项目统计报表》报送至发改局邮箱(报送表格电子版和盖章版各一份)。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