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申报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时间、条件梳理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申报易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一、申报时间
2023-04-17 至 2023-06-19
二、支持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牌、奖章。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一是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质量效益显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诚实守信、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注重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增强质量变革创新动能。在品牌影响方面,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强,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在组织效益方面,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质量人才队伍和质量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可示范可推广。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独具特色、国内领先、国际先进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全行业和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推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贡献。
(二)个人参评条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或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为提升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1. 一线工作人员: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2. 质量管理人员: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3. 质量领域专家学者: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四、办理流程
中国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票决、表彰授奖等8个环节。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对应的申报表格及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还应当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通过相应的申报渠道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各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申报表电子版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省或本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省份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限额要求(见附件7)出具推荐意见,有关社会团体按照限额要求出具审核和推荐意见。
审核推荐材料(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或U盘)寄至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质量管理处;邮编:100011),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审核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申报材料。材料接收时间截止至6月19日。
(三)审查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中国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对未通过审查和公示的申报组织及个人,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材料评审。按照评审规则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公示的组织及个人进行评审。评审分委员会参考材料评审情况,投票提出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候选名单,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五)陈述答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组织召开陈述答辩会,通过与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和评议候选组织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等有关情况。
(六)现场评审。对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和候选个人进行现场评审,重点验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场了解质量管理实践以及其模式方法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候选组织和个人进一步总结提炼质量管理经验。
(七)审议投票。评选表彰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前期形式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结果等,并投票产生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
(八)表彰授奖。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牌、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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