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郑科规〔20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按照《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郑科规〔2019〕7号)有关条件和要求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已承担市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逾期未结题的;
2.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流程
1. 网上在线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和管理。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单位可直接申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审核、提交(上传材料要求各类公章、签字齐全)。
2. 区县(市)网上审核。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3. 市科技局网上审核。市科技局对区县(市)网上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打印纸质申报材料
4. 材料报送要求。申报单位打印纸质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纸质件须与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和附件材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和《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407室。
三、填报时间安排
1.网络服务器开放时间:6月1日8:30——7月3日17:30;
2.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7月10日17:30。
四、填报说明
1.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孵化器类型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其中,专业孵化器产业聚集度应达60%(含)以上,否则按综合孵化器评审。
3.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同一场地不能同时申请市级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
4.相关指标解释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3)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单位:千平米);
(4)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5)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6)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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