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经开区特色水产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基地申报主体、申报奖补、申报时间等内容如下,武汉市经开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申报易咨询。
一、目标任务
(一)品种及规模
我区拟选择1个养殖基地开展特色水产养殖模式示范,重点支持工厂化、流道养殖、池塘(陆基)圈养、集装箱式循环水等设施渔业养殖模式。重点推广鳜鱼、鲈鱼、石斑鱼、南美白对虾等特色经济水产品。
(二)技术指标
设施渔业养殖模式鱼类产量不低于40公斤/方水体,虾类不低于10公斤/方水体。
二、实施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合法市场经营主体或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地点符合《汉南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中“三区”划分要求。
3.项目实施主体设施渔业养殖水体面积不低于1000m3,项目用地必须土地权属明晰且符合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4.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标或零排放。
8.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帐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财政补贴
(一)方式及范围
1.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2.主要奖补生产所需投入品(苗种、饵料、鱼药、调水产品等),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设备及常规生物仪器等。
(二)资金额度及补贴标准
项目实施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
四、管理方式
(一)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要求;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三)项目落实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建设,具体时间安排:
2023年6月7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6月14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实施方案下发相关街道,通知具备申报条件的养殖业主进行项目申报。
2023年6月30日前,辖区内项目业主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择优遴选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2023年10月1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2023年10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验收及市专班抽查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区政府官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3年10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
五、资金监督
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本项目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其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自行统筹解决。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武汉经开区渔业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聘请专家组或第三方验收机构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同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搞好总结宣传。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区渔业生产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我区渔业绿色生产和高质量发展。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