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要求,已将郑州市辖区内(不含航空港区)关于“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和审核”的权限下放至郑州市;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辖区内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组建的联盟应结合河南省、郑州市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医工融合等领域开展工作。
(一)申报联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突出战略重点。联盟应以推进我省、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带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坚持市场导向。联盟的构建以产业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实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创新要素高效集成。
3.强化顶层设计。联盟的构建应加强产业链宏观布局,围绕产业链组织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明确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关键领域,探索高效的协同创新和组织、促进机制,开展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整体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二)联盟牵头及成员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联盟构建牵头单位是在郑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整体技术水平应居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牵头单位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应具备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集聚相关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或发展潜力。
2.联盟成员单位以郑州市内的法人单位为主,允许部分省内外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联盟构建。联盟成员单位是企业的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备一定规模,注重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成员单位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机构的应处于行业技术研发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相关专利。
3.联盟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家,建有产业领域相关的省级研发平台不低于3家。联盟在同一方向、同一产品(品种),原则上只构建1家。
4.联盟成员之间应当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应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分工,明晰联盟成员的责权利关系;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单位为郑州市A类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报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二)推荐。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提交《2023年度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表》1份(加盖公章),同时将推荐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5份,A4纸印刷,用彩页分类隔开并标注页码,目录与页码一致。
(一)《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建议书》
(二)《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四)《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材料受理及咨询
(一)受理时间
1.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18:00。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7月3日8:30—7月3日18:00。
(二)受理地点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院校合作处211办公室(地址: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市科技局)
(三)业务咨询
院校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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