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长江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组织万名科技特派员助力强县工程的通知》(鄂科技农发〔2023〕6号)和《武汉市建设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方案》文件精神,我局拟开展2023年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特派员。入驻的省、市、区三级科技特派员不少于5名。
(二)具备明确的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鼓励在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工作站,鼓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参与共建工作站。
(三)依托现有场所开展工作。建设主体利用现有办公场所或生产场地,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入驻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织架构明确,运行管理、培训交流、绩效考核等制度健全。
(五)成立科创临时党支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托单位须成立科创临时党支部,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建设主体相关负责人和党员科技特派员等担任支部委员,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备案程序
1.组织申报(7月19日-8月15日)。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推荐(8月16日-8月25日)。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工作站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局复核(8月26日-9月5日)。开展申报材料复核和实地考察。
4.报送省厅(9月6日-9月15日)。向省科技厅报送符合条件的工作站材料。
5.信息公示(公示时间由省厅确定)。省科技厅公布湖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名单。
三、责任分工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负责制发通知、组织复核考察、推荐至省厅等事项;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年度建设计划表(附件1),会同相关乡镇(街道)明确建设主体、提供建设场地,完成实体挂牌和临时党支部组建,组织辖区内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和推荐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15日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的纸质盖章版和word版报送至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于8月25日以前将辖区内的所有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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