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湖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申报认定有关内容如下,东湖高新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申报易咨询。
一、培育对象
(一)在东湖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工商、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内的非上市企业;
(二)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东湖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
(三)融资主体在境内的企业,其融资主体应东湖高新区内。
二、认定条件
(一)种子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8年及以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的未上市企业。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9年(2013年及以后),在成立5年之内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成立5年至9年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的未上市企业。
(三)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2年及以后),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的未上市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填写《东湖高新区独角兽培育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
(二)附件:提供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公章);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和2022年完税证明;提供获得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融资款到账证明、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其它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8月31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次申报只需提交电子版。企业须将申报书及其附件整套材料电子版报发至邮箱。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需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三)企业认定为“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后,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已实行“一事一议”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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