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工作,依据《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郑科规〔2020〕5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奖补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注册地在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六个市辖区的企事业单位,2022年度开展共享活动的使用者和拥有者。
二、支持标准
依据郑科规〔2020〕5号,一是对使用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者,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3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使用国家、各省级及其他市级平台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者,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助。二是按照拥有者共享服务业绩、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情况对拥有者综合评估,对被确定优秀等级的,按A级、B级、C级三个级别,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共享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使用者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
1.申请条件。
(1)2022年度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使用共享平台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中试、快速成型等活动,并产生使用费用的。
(2)未被列入郑州市科技计划失信名单或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经自行测算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申请材料。
(1)提交《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对使用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者,提交申报补助服务项目明细;对使用国家、各省级及其他市级平台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者,提交备案明细表。
(3)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提交委托检测服务协议(合同)书复印件(上传首页、检测内容页、检测结果页)。
(5)提交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或行政事业费收据,以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等,以票据时间为准)。
(二)拥有者共享服务奖励申请
1.申请条件。
(1)通过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发布共享信息,积极对外开展共享服务的。
(2)共享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或服务用户50家以上的,可参评A级服务单位;共享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或服务用户30家以的,可参评B级服务单位;共享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或服务用户20家以上的,可参评C级服务单位。
(3)未被列入郑州市科技计划失信名单或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网上填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书面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同时线下提交)。
(1)提交《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2)。
(2)提交对外服务清单。
(3)提交与对外服务清单相对应的每个服务项目协议(合同)书及相关附件。分别上传,按照协议(合同)书(首页、委托内容页、盖章页)、收费凭证复印件(2022年1月1-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生的,以票据时间为准)、收费凭证复印件以及对应的银行收款凭证、检测报告(首页、内容页、结果页)的材料顺序合成一个PDF。
(4)提交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报告(含典型服务案例、用户反馈意见等)。
(5)提交技术服务人员职称证明。
四、申请流程
1.注册账号。在郑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跳转“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手册见附件1)。如已有账户不用重复注册。涉及申报帐号统一身份认证问题的,请查看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用户统一身份认证操作手册。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线上填报。按申请材料要求在线提交。
网络服务器开放时间:2023年8月31日8:30-2023年9月14日17:00。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3.申请单位报送。通过市县两级审核后,各申请单位于系统自动关闭前在线打印纸质件申请材料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4.集中报送。各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于系统关闭前在线导出审核推荐汇总表(2份),连同各申请单位的纸质件申请材料(2份),于2023年9月18日17:00前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501室市情报研究所。
附件_1:1.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_2:2.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 3:1.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正楷填写或机打),未处于科技计划失信保留期,未被“信用中国(河南·郑州)”列入失信黑名单。此次承担(申报)郑州市 软科学研究计划 项目,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科学数据等,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履行诚信管理责任,与本单位项目组相关人员签订信用承诺书,督促其恪守职责、履行承诺,不发生失信失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障项目的推进实施,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发生套取、转移、挪用科研经费等行为。
4.如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承担单位变更、合同约定的主要研究目标或关键考核指标需要调整,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的,及时报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
5.若发生科技计划失信行为,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调查,接受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撤销项目立项、终止项目执行、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资格等处理,同意有关部门依法记录、公开失信事实,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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