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3〕13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郑东新区、经开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由郑州市科技局直接受理,推荐至省科技厅。其中,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郑企业,可以申报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类补助(技术吸纳类补助);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驻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可以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
2.航空港区、高新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巩义市所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详见省科技厅网站发布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第“三”、第“四、(一)”项。
三、我局受理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受理推荐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至主管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7:30(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通过郑州市科技局申报的,经我局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省厅通知中的附件1或附件2、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按封皮、目录、附件1或附件2、附件4的装订顺序,A4纸双面打印,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材料一式2份于2023年10月27日17:30前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210房间成果处,连同材料电子文档(附件1、附件2、附件3为Word版,证明材料可使用扫描件,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至kjjcgc@126.com,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经查验申报合同原件后汇总上报。
3.通过航空港区、高新区及6个县(市)渠道受理直接推荐的,报送时间及地址请咨询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二)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技术转移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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