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实《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交科技发〔2021〕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武汉市开展内陆开放型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1〕3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9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武汉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科技联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申报人在内陆开放型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全域公交一体化和公交优先发展、多方协同应急物流分级体系构建、车路协同创新应用等试点4个领域开展研究,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武汉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科技联合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建议范围,推动培养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填补领域空白、解决行业重点难点或卡脖子问题的理论或实践创新成果,国家级、省部级等重大科技奖项或荣誉,国家或国际标准,国家发明专利,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指南、工艺工法、创新模式,省级及以上推广目录、推广应用实例等6类技术性成果产出。设立重点项目2项,每项100万元,设立一般项目10项,每项20万元,总经费4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第一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具有在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学(协)会,并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鼓励以上类型单位联合申报。
(二)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四)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项目实施时间为立项后,执行期一般为2年,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项目立项后,由申报单位形成该项目的《武汉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科技联合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与申报书一致,不得调整。
(五)严格项目总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总经费不得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金额挂钩。
(六)严格项目形式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本申报通知要求,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或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内容的项目,一律不通过形式审查。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通知及附件,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并提交申报材料。
(七)严格项目申报纪律要求。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立项审查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预先制定的规则执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项目立项审查工作。
三、申报限制
(一)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二)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三)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
(五)申报项目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通过线下申报。
(一)申报流程
1.填写项目信息。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下载《武汉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科技联合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填写相关信息。
2.提交申报资料。将《项目申报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将纸质版5份邮寄或送至市交通运输局(1518办公室,江岸区黄孝河路47号),并将电子版文件连同其他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材料(PDF格式)同步提交至邮箱。
(二)申报时限
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22日。
(三)申报咨询
与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有关的问题,请联系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处,电话68820057。
五、相关要求
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武汉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科技联合项目(项目编号2023-X-X)”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Wuhan Pilot construction of a strong Transportation Coun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int Research Projects(grant NO. 2023-X-X)”。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日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