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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已经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 年 8 月

郑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豫科〔2024〕29 号)精神,推进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率先探索为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培育储备一批高水平的项目,更好发掘早期科技成果的潜在商业价值,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赋能重点产业链提质升级,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

本工作指引所称概念验证中心,是指依托驻郑一流大学郑州研究院、新型研发和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聚集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性能测试、市场竞争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验证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

(二)建设原则

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链成果转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引领、市场主导的原则,按照特色突出、资源共享、开放协同原则进行引导建设。

(三)建设布局

按服务学科或产业方向数量,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分为综合型 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可围绕多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聚焦1-2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

鼓励支持早期成果多、验证服务能力强的高校院所和创新平台集中、创新资源富集的区县(市)和园区,牵头建设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赋能招商引资、推动产业升级。

二、建设方式

采取“先试点探索、后激励补助”的方式进行培育和建设。根据自愿原则,市科技局会同区县(市)科技部门,结合工作需求和重点产业链,每年集中遴选一批创新策源能力强、技术转移促进作用显著的单位,研究确定为市级试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开展试点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在郑注册的法人单位,高校可以结合实际需求放宽至内设机构,承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需有目标明确、架构清晰、路径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和信息保密制度。

(二)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匹配场地、设备、资金或基金等配套条件。用于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 平方米;能够独立或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实验分析、中小试等全链条服务;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具备明确和稳定的资金来源,财务收支专项或独立核算制度。

(三)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专业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概念验证专业化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 10 人,其中外聘专职人员比例不少于 30%,核心人员应具有科技成果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投融资、创业孵化等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专家顾问团队,总人数不少于 10 人,核心人员应具有匹配的专业知识,龙头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工作经历或丰富的创业孵化经验,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四)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专业能力,可面向社会提供项目遴选、原理验证(创新概念原理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技术验证(原型制造、技术集成、性能测评、二次开发、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商业化验证(商业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种子基金、创业孵化)等概念验证服务。

鼓励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联合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资源集聚与共享。

(五)概念验证项目来源稳定,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

(六)根据要求提供运营情况阶段性和年度报告。同时如在

运行管理出现异常需要中止的,承诺积极配合移除试点名单。

(七)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

三、支持举措

对列入试点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市科技局将统筹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给予以下培育支持:

(一)对通过概念验证项目,优先推荐参加“郑创汇”大赛,向郑州市重点发展产业链企业积极推介,推动其转化落地、补链强链,联动各级创投机构和基金,对优秀概念验证通过项目进行

推荐支持。

(二)依托郑州技术交易市场平台,设立郑州市概念验证服务中心,对全市概念验证中心提供资源对接、专家咨询、活动交流、成果推广、转移转化、宣传引导等服务。优秀项目纳入概念验证协同创新网络,优先向省内外投融资等机构推介,推动概念验证项目成果转化落地。

(三)对运营良好的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向省科技厅推荐,争取建设成为省级概念验证平台,助力纳入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管理,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四)后续根据概念验证中心试点成效和需求,我局将结合郑州市财力条件,争取出台相关资金资助政策给予支持。

(五)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区县(市),统筹资源制定相关支持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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