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人工智能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武汉市国家人工智能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先导区等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帮助全市软件及人工智能企业从事人工智能业务的员工提升职业技能,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已通过市人社局核准,成为武汉市人工智能训练师人才评价机构,根据《人工智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和《武汉市人工智能企业认定标准》(T/WHBDA 01—2022),申报人工智能企业需要持人工智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员工人数要求。
现定于 2024 年 9 月上旬举办 2024 年第3期人工智能训练师高级(三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织单位: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承办单位:武汉开拓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软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人工智能相关企业,以及对人工智能技术感兴趣的企业或个人。
三、培训时长:40学时
培训时间:每周日白天授课
开班时间:2024年9月8日
四、培训内容:
人工智能训练师职业认知,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及应用,Python人工智能实现,业务流程设计,业务流程效果优化,数据规范制定,算法测试,智能系统监控和优化,人机交互流程设计,培训与指导等。
五、培训费用:3500元(团报优惠请咨询联系人)
六、主讲老师:华中科技大学涂来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吕泽华副教授
七、培训地点: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1002报告厅
八、结业证书:
培训考试合格,①华中科技大学颁发人工智能训练师培训结业证书。②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工智能训练师(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证书样式见附件1)
九、报名咨询:
蒋老师 18062090995 027-87792263
张老师 13397167663
联系邮rjpxzx@hust.edu.cn
十、报名地点: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软件园A8栋108室)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学院恩明楼1010办公室
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4年8月27日
人工智能训练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 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人工智能训练师
1.2 职业编码
4-04-05-05
1.3 职业定义
使用智能训练软件,在人工智能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数据库管理、算法参数设置、人机交互设计、性能测试跟踪及其他辅助作业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 5 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色觉正常。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 6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 5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4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4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30 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呼叫中心服务员、电子商务师等职业。下同。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①相关专业:电工电子类、信息类等专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电子与信息大类、医学卫生大类、装备制造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专业,下同。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1∶3,且考评人员为 3 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12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的实验室进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室或会议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诚实公正,严谨求是。
(2) 遵章守法,恪尽职守。
(3) 勤勉好学,追求卓越。
2.2 基础知识
2.2.1 通用知识
(1)计算机操作知识。
(2)常用办公软件使用知识。
2.2.2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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