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开展湖北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初审
一、申报对象
符合鄂商务规字〔2021〕3号文关于湖北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定义的企业或机构。
二、标准条件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湖北省境内;
2. 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湖北省以外地区);
3.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
2. 申报对象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湖北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 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湖北省以外地区);
4.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
(二)申报企业申请书。
(三)申报企业出资凭证。
(四)申报企业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五)申报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
(六)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企业之间管理关系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七)不少于3家被授权管理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湖北以外地区)的注册登记文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
(八)申报企业母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九)申报总部型机构认定的,提供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明细及佐证材料。如申报企业实际缴付资本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并已按上述第(三)项提供佐证材料的,本项可不提供。
(十)其他材料。
武汉市开展湖北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咨询电话:181864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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