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
一、补贴内容
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式在海(境)外依法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等海(境)外人才培养载体。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可分阶段给予平台建设维护运转费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40%,每个阶段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同一个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三)和(四)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一)设立海(境)外机构的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武汉光谷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
(二) 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
(三)设立研发机构的,近两年内国内母体公司对其投入均不低于武汉市当年的投入水平。
(四)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两年内完成(孵化)的独立项目不少于5个或联合项目不少于10个,且近两年国内母体机构对其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三、支持事项
(一)补助资助。
1. 根据海(境)外机构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等阶段,按国内母体公司近两年内平台建设维护费(包括运营管理团队日常开支、办公设备购置,场地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的40%给予补贴,一次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 一家企业可申报2个海(境)外机构,每个海(境)外机构通过国内母体公司每两年可申报1次。每家企业支持次数累计不超过5次。
武汉光谷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咨询电话:181864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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