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
一、奖励内容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可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武汉光谷人才。同一企业每次限报1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已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申请人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企业限报一人,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
(四)申请人须在武汉光谷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三、支持事项
(一)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1. 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2. 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3. 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二)武汉光谷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武汉光谷英才认定。
武汉光谷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咨询电话:18186455313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