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武汉设立的采购中心,2021年度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本款所述“采购额”口径为法人公司年度商品销售额与商品零售额之差,具体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二、申报条件
1.在武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武汉市;
3.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6.批发零售龙头企业(中国连锁经营百强和中企500强企业)在武汉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开展集中采购业务,且2021年度集中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均可申请奖励。年度采购额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数据为基准进行核算。
三、申请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4月15日—4月27日;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4月15日—4月30日。
武汉市“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申报咨询电话:181864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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