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市改制上市培育资助
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武汉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武汉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一、资助标准
(一)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二)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三)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武汉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武汉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在武汉行政区域内(含武汉城市圈)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武汉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不存在《武汉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七)项目单位为在武汉行政区域内(含武汉城市圈)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八)项目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或已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
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武汉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
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不重复资助。获得过改制阶段资助或新三板挂牌资助或新三板进入创新层资助的,递减后补足差额。
(九)项目单位进入2021年“新三板”创新层名单的,或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
已获得过改制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新三板”挂牌奖励;获得过辅导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
(十)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武汉行政区域的,或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武汉行政区域的。
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包括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
迁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迁入或重组后迁入的上市公司)应符合武汉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注册地迁入武汉行政区域满一年,上年度在武汉行政区域的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可在完成重组或完成注册地变更的5年内申报奖励。获得过武汉市总部经济奖励或补助的,不再重复资助。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可以选重组公司或迁入的上市公司作为申报单位,不重复资助。
说明:第(八)至(十)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相应的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2021年纳税证明;
(四)2021年合并财务审计报告;
(五)2021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
(六)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或控股股东营业执照;
……
四、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26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2日。
2022年武汉市改制上市培育资助申请咨询电话:181864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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