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武汉市(含武汉城市圈,下同)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为法人;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交的营业收入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三)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独立核算的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研究开发项目数、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拥有知识产权数量等主要指标达到本办法附件所列对应行业类别最低标准;
(四)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位于武汉市内,已建立并运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拥有600平方米以上专属工作场所;
(五)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和专用软件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按原值)位于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属工作场所;
(六)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应不少于50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博士学位的研发带头人应在5人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学历或助工职称以上的应达75%。
二、认定标准
根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计分评价方式,对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形成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四个等级的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其中:
(一)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二)综合评价得分75分(含本数)至90分(不含本数)的为良好;
(三)综合评价得分60分(含本数)至75分(不含本数)的为合格;
(四)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综合评价得分为合格以上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可以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三)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设立文件、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关文件,以及专属办公场地说明等材料;
(五)其他佐证说明材料。
武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咨询电话:181864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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