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项目实施单位已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资助标准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武汉市(含武汉城市圈,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4、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武汉市。
6、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7、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8、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专项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价。
武汉市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申请咨询电话:181864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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